2015年10月7日 星期三
購地自建住宅,再售之前自用住宅,享有退增值稅
為避免因課徵土地增值稅,降低土地所有權人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的能力,土地稅法規定准就其已納原有自用住宅用地之土地增值稅額度內,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。至於先在他處購買自用住宅用地,於2年內出售其原有自用住宅用地,亦有重購退稅之適用,惟在他處購買自用住宅用地時,須已持有將出售之自用住宅用地,如未持有自用住宅用地時,僅係單純購買土地,即不符合土地稅法第35條立法意旨,無法辦理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。
申請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
法令依據: 稅捐稽徵法第28條、 土地稅法第35、 37條。
處理天數:27天
申辦注意事項:
一、因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者,其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起 5 年內不得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。
二、應檢附附件:
(一 )原出售土地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時之契約文件影本。
(二 )新購土地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時之契約文件影本。
(三 )出售土地之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收據聯正本。 ( 如無法提示請立具切結書 ) 如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者,請檢附出售土地所有權人無 ( 有 ) 租賃申明書正本。
( 四 )出售及重購土地之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。
三、請於申請資料送出後 2 日內檢齊附件,並註明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,以郵寄送至所轄稅捐稽徵處,逾期未提供者,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。
重購退稅申請
(一)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
節稅項目
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
適用要件
1.土地出售後2年內重購或先購買土地2年內再出售土地。
2.重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仍之額者。
3.原出售及重購土地所有權人屬同一人。
4.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所有,並且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。
5.重購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,出售土地則不受上開面積之限制。
6.出售土地於出售前1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行為。
7.如為先購後售案件,應於重購土地時,已持有供自用住宅使用之土地為適用範圍。
檢附證件
1.原出售及重購土地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時之契約文件影本,或原被徵收土地徵收日期之證明文件。
2.原出售及重購土地之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。
3.原出售土地之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收據聯正本(如無法提示,改立具切結書)。
4.於重購地辦竣戶籍登記之戶口名簿影本及土地所有權人無(有)租賃情形申明書。
5.原出售土地係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,檢附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之戶口名簿影本及土地所有權人無(有)租賃情形申明書。
申請期限
1.先賣後買者於重購後申請
2.先買後賣者於出售後申請
申請地點
原出售土地之主管稽徵機關
節稅情形
就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內,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
其他相關規定
1.重購退稅列卡管制,重購土地5年內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者,追繳原退還稅款。
註:改作其他用途包括供營業使用,出租他人及戶籍遷出等情形。
2.重購退稅符合要件,沒有申請次數限制。
3.出售時沒有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者,也可申請重購退稅。
4.2年間出售與重購多處自用住宅用地,只要符合要件,可併計申請重購退稅。
5.重購退稅請求權時效為10年。
註:102年5月22日行政程序法第131條修正前,重購退稅請求權時效為5年。於102年5月23日(含該日)以前請求權時效已屆滿5年者,時效消滅;102年5月23日(含該日) 以前請求權時效尚未屆滿5年者,時效延長至10年。
【實例說明】
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稅款計算公式
新購自宅用地的申報移轉現值-(原出售自宅用地申報移轉現值-已繳土地增值稅)=A(如為零或負數,則不符合退稅要件)
已繳土地增值稅款≦A時,已繳的增值稅款可全數退還。
已繳土地增值稅款>A時,可退還相當於A的稅款。
例:
王太太於102年12月1日出售自宅移轉現值是450萬元,且已繳土地增值稅款50萬元。王太太103年12月看中兩棟房子,想自其中選1棟,我們來算一算,這兩棟房子分別可退還多少稅款?(甲屋土地現值500萬元,乙屋土地現值430萬元。)
甲屋:新購自宅用地的申報移轉現值-
(原出售自宅用地申報移轉現值-已繳增值稅款)
=500萬-(450萬-50萬)=A(100萬)
已繳土地增值稅款≦A
50萬<100萬
結論:購買甲屋原來已繳的增值稅款50萬元可全數退回
乙屋:新購自宅用地的申報移轉現值-
(原出售自宅用地申報移轉現值-已繳土地增值稅款)
430萬-(450萬-50萬)=A(30萬)
已繳土地增值稅款>A
50萬>30萬
結論:購買乙屋可退還相當於A的稅款30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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